关于职务犯罪的惩处和预防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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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军

 

职务犯罪是国际上通用的概念,我国以前不称职务犯罪,因此在《刑法》中只有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没有职务犯罪这个概念。职务犯罪,简单讲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实施的侵害公私财产的犯罪。按现在权威的解释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现行刑法中职务犯罪一共有三大类五十二种罪名: 第一大类是贪污贿赂类犯罪,一共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十二种罪名; 第二大类是渎职类犯罪,一共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枉法裁判罪、放纵走私罪等三十三种罪名;第三大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共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等7种罪名。而在上述三大类罪名中,为人们所熟知的腐败现象则通常表现为第一大类。

当前,腐败问题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权钱交易,使权力商品化;擅权渎职,使权力个人化。权力的商品化、个人化助长了权力的暗箱操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扭曲了社会价值观念、败坏了社会主义道德,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些腐败问题,还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执政成效。可以这样说,腐败已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经济损失、社会污染和政治挑战。而职务犯罪是腐败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危害最大、老百姓最痛恨的腐败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打击和预防腐败型职务犯罪摆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好。

为什么腐败现象如此严重?西方国家曾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状况巨变的阶段,也是官场滋生腐败的阶段。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及香港,官场都是相当腐败的。联合国调查107个国家,得出一个概念:一个国家人均收入在265美元至1000美元时期是社会激烈变革时期,也是社会经济、思想状况变化最大的阶段,这个阶段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管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代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人比喻腐败就象人类久治难愈的政治癌症,自从有了私有制,有了政权和统治,它就相伴相生,不请自来了。在汉城举行的第十一次国际反腐败大会和第三届全球反腐败论坛,全世界11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政府官员、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两个会议的主题就是政府和民间联合起来反腐败,并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早日出台,为打击国际性腐败犯罪发挥积极作用。可见,腐败问题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20多年的实践证明,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明显成效,要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光靠打击这一手不行,必须打防并举,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纪委给十六大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们港闸区检察院近年来的职务犯罪侦查及预防工作的情况。近年来,我院一直将职务犯罪的打击预防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工作,自2002年以来,我院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0余万元,所办案件无一起撤案,均做了有罪判决,部分案件在全市还引起了较大反响。如2005年我院查办的南通市肿瘤医院系列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5人,相关证人数十人,整个取证过程涉及江苏、上海、浙江、湖南等省市。检察长坐镇指挥,分管检察长、局长带队进行外调、审讯工作,与承办干警一起共同战斗在第一线,前后办案时间约五个多月。该系列案件的成功突破在全市医疗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最近我院立案查处的港闸开发区基础维修处负责人李金华的特大贪污案及南通海事局二名科级干部的受贿大案均在辖区以及市内的行业系统引起较大反响。

在打击惩处犯罪的同时,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坚持个案预防“五个一”和“三个延伸”工作法,通过案前、案中、案后预防,将个案预防向类案、向行业系统预防拓展和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案规律,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推动有关行业、单位建立内控机制,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效性。在案中预防上,我们制定并印发了个案预防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严格实行一案双卷,责任到人,由职务犯罪预防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具体操作,在案后预防时,我们在质量上下功夫,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注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仅2006年就已开展个案预防9件,个案预防率达100%。

工作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与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热点行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协作制度、查办案件协调配合制度、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调查研究与对策研讨制度、法制警示教育制度,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出我区商业贿赂与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两大领域为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并根据预防调研的结果开展了一些专题预防工作。

在犯罪预防方面,我们还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和《江苏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实施查询,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如我们针对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注册审批、定点医疗和体检业务等环节这一热点现象,主动与辖区内的第四人民医院联系,上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对该院有关业务单位进行清理,并指出有两家业务单位曾有过行贿行为,希望引起重视。该院领导当即表示今后的医疗设备、药品及易消耗物资的大宗采购,都要主动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查询,今年我们已开展行贿档案查询3件。另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的暂行规定》,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并结合工程特点,切实提出有效而符合实际的预防措施,消除和减少工程建设项目中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因素。

总的来说,消除腐败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体公职人员职业素养的不断提高和外部环境的改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依法治国,以德养廉,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途径、新办法,就一定能不断减少职务犯罪,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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